元智電子報第449期 【記者劉慧瑜投稿】 Valentine修士,因不忍見到許多情侶因暴政關係被迫分離,決定為大家秘密主持上帝的婚禮,但是消息很快就走漏到Claudius耳裡,Claudius立即派人將Valentine逮捕,關入大牢審問,不久後Valentine就被處死,而Valentine 去世的那一天,正好是西元270年2月14日。 其實,感情不一定要靠情人節與物質來維持,唯有兩人真誠的心才可以讓感情路上走的更長遠。
不知從何時開始,情人節變成刺激民間消費的一個重要節慶之一。每當情人節將近,市面上總是推出林林總總有關「情人」主題的相關商品,似乎不買一個小禮物送給自己的情人是不適當的行為。
在台灣,除了2月14日西洋情人節,還有3月14日白色情人節,更是有7月7日七夕情人節(中國情人節),短短的一年當中竟有3個為自己情人慶祝的節日,不禁讓筆者認為,身為台灣的情侶們還相當忙碌;平日,商家還會打出「兩人經濟學」、「第二件六折」等促銷方式刺激買氣,而這類的廣告何嘗不是另一種刺激情人消費的方式。
其實,西洋情人節的故事起源於羅馬君主Claudius好大喜功,強迫境內所有年輕男子,必須加入羅馬軍隊協助作戰;為了防範年輕軍人不專心戰鬥,Claudius下令全國都不准舉行結婚典禮。對於這樣的政策,人民敢怒不敢言,私底下卻仍然抑制不了對愛情的渴望。
不難發現情人節實質是象徵每個人都應該勇敢地追求愛情,但是可以發現,現在的人們將情人節曲解為情人共同過的節日;利用情人節當天,各個商家布置成濃濃的愛意的氣氛,讓沒有情人的人會激起想找一個伴的想法,或是當天故意不出門、不看電視,免得心情受損;筆者認為,每一個人的生涯規劃不盡相同,有沒有情人不代表什麼,而是要在乎自己擁有什麼。
筆者以為,那些愛情的故事背後有其重大意義,我們不可以否認他們的存在,但是人應該試圖找出自己的故事,真心對待自己的情人,更不應該等到情人節當天才想到買禮送給自己的情人,這樣作法似乎過於膚淺!
其實,情侶間可以達成協議-避開商家所定的情人節,選擇對彼此有意義的一天為情人節,如此,可以免得瘦了荷包,換來不是永恆的感情,似乎有點得不償失。
- Mar 12 Mon 2007 18:25
拒絕情人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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