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經濟日報/記者陳芝艷/台北報導】2007.01.16 

存保條例修正通過後,未來民眾在銀行的存款,除了限額保障從10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以外,企業替員工提撥的退休金也將納入保障範圍。此外,這次修法也把民眾在銀行開立聯名帳戶的賠付辦法,納入法律位階,即民眾在銀行個別帳戶和聯名帳戶的金額,將以歸戶後的存款來計算保障範圍。

存保條例上周在立院三讀通過後,對一般民眾來說,影響層面最廣的將是存款限額保障將從現行的10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,未來萬一發生銀行倒閉,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,中央存保的限額保障將提高到150萬元。

至於保障的存款範圍,則維持現狀,仍以支票存款、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為主;外幣、外匯存款,信託人指定用途的信託資金,可轉讓定期存單,各級政府機關存款和中央銀行存款還是不在保障範圍。

至於如果是聯名戶,則需要歸戶計算。舉例來說,小明和父親在A銀行開立聯名帳戶,各存100萬元,小明另外在A銀行還有存款100萬元的獨立帳戶,萬一A銀行倒閉,即使未來限額保障提高到150萬元,小明在A銀行共有存款200萬元,還是僅有150萬元受保障。

若是機關、團體替員工在銀行開立的退休金專戶,則可另外計算。這部分存款原本不在保障範圍內,不過存保指出,之前曾接到公司行號反應,替員工在銀行開立帳戶提撥退休金,將減少員工在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保障,所以這次修法把企業提撥給員工的退休金納入保障。

舉例來說,小明已在A銀行有150萬元的存款,老闆在A銀行的員工退休金帳戶中替他提撥了50萬元的退休金,兩筆存款的保障將分開計算,各為150萬元。

此外,存保條例這次也把銀行倒閉辦理賠付時,可以就存款人的債務先行抵銷賠付金額明定在法律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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